从省外经贸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审定首批人民币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包括我省在内的16个省、区、市共计67359家企业获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我省有5791家企业上榜。
据悉,此次获得试点企业自2010年12月3日起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