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漫长的资本市场逐步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们首先接触到了两个概念: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国际化改革,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慢慢推出。接下来小编将详细带您解读,这五者之间的区别。
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通俗的讲就是外国投资者若要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我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方可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人民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我国的证券市场。
QDII通俗的讲就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直接表现为让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国外的市场,并获取全球市场收益。
现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QDIE的具体定义,目前的市场理解是:符合条件的国内投资管理机构经中国境内有关部门批准,面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对中国境外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的一项制度安排。
QDIE的合规性:2014年三季度,深圳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方案获国家外管局同意,首批10亿美元额度。2014年底,深圳特区市政府办公厅向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下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表明深圳市金融办的《QDIE试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予贯彻落实。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上海于2012年4月启动。允许注册于海外,向境内的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
QFLP(Qualified合格Foreign境外Limited有限Partner合伙人)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核后,将境外资金投资到境内PE市场。
说到这里,那。。。
QDII、QDIE和QDLP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呢?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一般只允许做一些海外的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不可以投资海外的对冲基金等私募或者公募产品。
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的投资范围比较广泛,海外的一级和二级市场都是可以投资的(包括一些私募、公募产品)
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范围更为广泛,可以投资QDII和QDIE所涉及的全部领域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投资主体(即资金的管理人)均为注册在国内的内资企业
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投资主体(即资金的管理人)在第三批名单出来之前均为注册在海外并且投资海外的外资企业,第三批名单中逐渐对中外合资企业放开,但是纯内资的企业还是不可以申请该资格的,以下是三批名单
2013年9月,上海第一批共6家境外对冲基金获得QDLP试点资格,包括城堡投资(Citadel)、橡树资本(Oak Tree)、英仕曼集团(Man Group)、奥氏资本(Och-Ziff)、肯阳资本(Canyon Capital)以及元盛资本(Winton)。首次试点额度每家仅5000万美元。
2015年3月,上海第二批共5家境外资管公司获得QDLP资格,包括瑞银全球资产管理、德意志资产及财富管理、野村资产管理、EJF Capital、世邦魏理仕全球投资公司。额度增加到一亿美元。
2015年10月,上海第三批QDLP试点已经落地,包括广发钧策、上投摩根、黑石等,额度依然是1亿美元。但是说明已经对中外合资打开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