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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网络约车自争议不断 专车新政不是否定共享经济

  网络约车自出现伊始便争议不断,为人们提供便利出行的同时也存在监管缺失、权责不清等隐忧。而近日专车新政的征求意见稿——《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再次引起热议。[注册阿联酋商标]一时间围绕新政是否有违共享经济初衷、行政是否干预了市场、智能出行到底应该怎么做等核心问题争议不断。

  对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第一研究室主任王晓明。他认为,出行模式的创新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办法。目前的网络约车方式虽值得肯定,但并非解决出行问题的唯一途径,未来还应分阶段和步骤将智能出行和现有的交通体系进行接洽。显然,现有打车平台背后资本逐利的性质有违共享经济去中心、分散化、自组织的本质,既不应是共享经济的代表,更不能将其神圣化。

  智能出行有望解决交通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怎么看待滴滴快的等平台对出行方式的创新,如何通过创新出行模式来改善城市交通问题?

  王晓明:滴滴快的等平台是对出行模式的一种创新,但不应该作为创新的全部焦点。定制化服务、拼车、租车或者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也正逐渐使人们的出行选择多样化。对于这些智能出行方式,政府应该分阶段和分步骤地鼓励和引导它们同现有的交通体系连接起来。

  与公共交通相比,私家车在便利性、舒适性、安全性等方面更具优势。但私家车最大的问题是城市交通资源的浪费式使用,首先是使用时效不高。一辆私家车平均每天只使用3—4个小时,同时占用约20个小时的车位资源。其次是使用载效不高,有关数据显示,一辆五座的私家车多数时间承载人数为1.2人,未实现其高载效。

  未来,汽车应该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产品,目的是要解决出行需求。因此,这便可以通过社会化或者网络化的方式进行互助,比如共享、拼车、定制、租赁等方式。

  在既有基础上出行模式可以改变。现在,定制化服务、拼车、租车等方式正在慢慢改变人们的观念和消费习惯,过去这种模式的交易成本比较高,但是互联网公司的发展成为了催化剂,使得这种模式更容易实现。当这种模式成为城市交通的主要形态,出行汽车的大量减少将有效解决交通带来的一系列城市问题。

  打车平台不能代表共享经济

  中国经济时报:很多人将滴滴快的、Uber等看作是“共享经济”的代表,而专车新政的争议焦点之一便是被质疑“违背共享经济原则”,你对这点有什么看法?

  王晓明:共享经济是基于互联网思维,以去中心、分散化、自组织的形式,自下而上地进行社会资源的整合,达到互利共惠的目的。这个概念本身有理想化的成分,可以视为一个远期的目标,具体的模式路径仍处在发展孕育的过程中,专车这种创新方式值得肯定,但是不能用这个模糊的概念为它定性,更不能将其神圣化。

  现阶段介于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之间的几种出行方式,[注册日本商标]出租车采取的是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管理办法,属于自上而下的组织方式。滴滴快的等打车平台是商业化的组织方式,将专车、快车、拼车等各种创新形式集中到一起,虽然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出行效率问题,但是其背后的支撑资本是以最终盈利为目的的。共享经济作为理想化模式应该是去中心、分散化、自组织的自下而上的形式,有一定公益成分在其中,可见短期内以上这些方式都不能被称为共享经济,未来哪种模式应该占主导地位还需要达成共识。

  所以,不能说专车新政是在违背共享经济,对于拼车、顺风车这种真正有利于节省社会资源的方式,政府一直是提倡的,在另一项新政,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不适用本办法。”就是说,对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和拼车,不在此次规范要求内。

  新政将专车纳入规范化管理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通过互联网平台约车的出行方式,应该如何看待行政监管和市场化之间的关系?

  王晓明:政府本身有其职责和定位,鼓励创新是其职能之一,但不是最重要的职能。政府既代表市场里的行为主体,也代表大多数出行服务的需求者,需要综合考虑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不能让专车平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需要有规范化的监督和管理。

  现在市场处在形势快速变化阶段,各种创新模式蓬勃发展,政府基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理性运转的原则,采取对这些模式分类处理的方法,保证相关利益方合法利益最大化,看清楚一种模式就纳入到规范化管理秩序之中,没有看清楚的并不急于否定,而是持开放、观望的态度,从这点上来看是一种进步。

  对于专车这种形式,政府看得比较清楚,出台新政不是否定共享经济,而是把应该纳入到政府规范化管理的部分纳入进来。既然打车平台提供的不止是信息交换的空间,兼具有服务提供商的属性,同时收取司机佣金和服务费还给予补贴鼓励,这种形式就类似于出租车公司的形态,出现纠纷和安全等问题,平台就应当承担责任,所以理应对其进行监管。上海地区为专车发牌照是一种进步,而这次出台的文件对专车进行规范更是使其合法化的方法。

  总体而言,相关管理办法是阶段性的,是平衡了各方面的因素做出的合理方案。是从政府主导到商业资本主导逐步向个人、社区主导的共享经济的一个发展阶段。

  在互联网思维对传统业态带来快速变化的影响下,新的技术和模式不断产生,这种新经济形态对政府如何管理和采取决策提出挑战,政府既需要履行其职责、规范市场秩序,同时应兼顾开放和创新,不但要考虑近期各方利弊,更要保护消费者权益,纵向地看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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