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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内地投资纠纷案胜诉获赔20亿

  香港新闻网6月4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已故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早年在内地卷入一宗投资纠纷案,胜诉後获赔偿人民币20亿元,经过三年执行处理後,北京的法院昨日将20亿元支票,正式交到华懋公司代表手中,令该宗在当地被称为诉讼时间最长、诉讼金额最大的案件,正式画上句号,亦意味“华懋王国”的830亿港元资产,有机会进一步增加。

  据内地《新京报》报道,[卢森堡公司注册]北京一中院执行局局长吴小成昨日将20亿元支票,交到龚如心旗下的华懋公司代表庄日杰手中,令该宗打了逾10年、执行跟进逾3年的官司,终於画上句号。

  报道指,该宗诉讼源自20年前、即1995年的一笔“曲”投资,由龚如心执掌的华懋,当年透过委托内地一家投资公司注资当时处於筹备设立阶段的民生银行,金额达9000万元,但华懋其後与该间投资公司发生纠纷,双方进行诉讼多年,该笔投资期间收益达到50亿元。

  根据案情,双方2001年开始对该笔投资的权益出现纠纷,且无法协商解决,投资公司将华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是借款合同关系,但华懋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是委托投资关系,案件最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法院2012年经终审後,判定投资公司需补偿华懋20亿元,龚如心当时已经去世5年。

  值得留意的,案件在内地进行一审和终审时,北京市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均认定双方是委托关系,但因“曲”投资行为涉违反法规,所以协议无效,但在判决时,北京市高院只判令投资公司归还本金及红利共1亿3000万元,而最高人民法院却判决投资公司补偿华懋公司约20亿元。

  报道又指,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华懋投资与收益均是客观存在的,据法律规定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精神,在承认投资公司享有银行股权的同时,应当判令投资公司向华懋公司支付合理数额的补偿金。

  由於人民银行的股价从2002年的每股2元3角,涨到近6元,经审理後决定,华懋起初投资银行的逾9000万股,经历年送股、转增股,到了2012年演变为7.37亿股,分红总计近6亿元。

  按照当年9000万元的投资计算,收益已达50亿元。法院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金当以投资公司持有的银行股份市值以及红利的四成,确定投资公司须向华懋公司补偿20亿元。

  龚如心留下的830亿港元遗产,[注册伯利兹公司]早被裁定须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高等法院及上诉庭早前亦先後裁定,基金只是遗产“信托人”并非“受益人”,暂时未知该笔20亿元的款项是否需拨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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