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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条例》今起施行

 法制网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李立 6月26日是第24个国际禁毒日。国务院公布《戒毒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强制戒毒在我国已有15年历史,是戒毒最有力度的措施,主要是针对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

  禁毒法施行前,强制戒毒场所分为两类:一类是隶属公安部门的原强制戒毒所,另一类是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劳教戒毒场所。由于种种原因,两种场所戒毒资源不仅无法取长补短,形成合力,反而由于利益驱动而相互争夺戒毒资源,搞重复建设等,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极大浪费。

  禁毒法将两类强制戒毒场所统称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其管理体制,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分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分段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转送衔磨合,是《戒毒条例》实施后值得关注的问题。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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