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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管理费糊涂账 有银行占比超30%

      21世纪经济报道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近期,某国有大行内部发现并通报批评了两款产品的差错,即投资管理费/(投资管理费+支付客户收益)的比例超过30%。

      一位已经从该行离职的投资经理介绍,[注册塞舌尔公司]按照相关要求,管理费占比超过30%的产品,应该算作表内业务而并表。以往“资金池”操作模式较难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随着监管层要求“一一对应”、产品间不能交易,这样的情况会增多。

      而记者从多家H股上市银行理财部门了解到,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光大等银行,会计审计师都提出了管理费占比问题,而多家中小银行并未听说。

      而今年2月,财政部下发“10号文”提及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等规定,实际上是对接国际会计准则的“管理控制权”。

      而如果这一原则在所有银行中推广,银行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取方式可能迎来重大变化,进而影响中间业务收入。

      21世纪经济报道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近期,某国有大行内部发现并通报了两款产品的差错,即投资管理费/(投资管理费+支付客户收益)的比例超过30%。不过,都只是略微超过,分母部分并不包括申购/赎回费、销售费、托管费等其他费用。

      某股份行投资经理介绍,管理费占比超过30%的情况非常少,一般在10%-20%左右。那么管理费占比超过30%是一直都有的吗?

      一位已经从该国有大行离职的投资经理介绍,其中一款产品本来是按照略低于30%的上限手工估算,但是在对债券交易价格计算出现了偏差,导致最终实际比例略微超过了30%;另一款产品是在估算时未将应收未收的活期存款利息包含在内,导致最终实际比例略超30%。近两年来,内部对这种情况特别重视,并强调以后不要再犯类似错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却基本没有管理费占比超过30%的“差错”情况。

      该投资经理进一步指出,以往银行理财较多的采用了资金池模式,直接兑付投资者的预期收益,每款产品的管理费并不特别明确,也很容易调节管理费多少。直到2013年3月,银监会发布“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求银行理财单独建账、管理、核算的“三单独”原则,出现单只管理费占比超过30%的概率就大了一些。

      不过,由于银行理财存在内部交易,[注册萨摩亚公司]也就是产品之间存在相互交易,所以出现超过30%的情况也不多。

      然而,7月11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是指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

      该投资经理介绍,上述“35号文”之后,出现单只管理费占比超过30%的概率就更大了一些。但是,并不意味着完全不会被掩盖。

      管理费占比30%的上限,并没有明文规定,也并非所有银行都有此一说。记者联系多位银行理财部门相关人士求证,主要是H股上市,接受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四大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银行,有管理费占比上限方面的要求,且是会计事务所提出来的,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光大等,而询问的四家城商行理财部门负责人并未听过此类要求。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际会计准则第十条修正案(IFRS10)明确规定,不再单纯根据协议所载明的法律关系去判断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是否在金融机构自身资产负债表外核算,而是根据银行对其是否有实际“控制权”,以产品的风险、收益是否由投资者实质承担为依据。

      一位股份行资管部负责人解释,简单点说,如何判断是否实质性控制权,一种方式就是看机构从产品中赚取的收入占比,如果超过一定比例,审计师可能会认定机构实质性控制了金融资产的风险、收益,就应该属于银行表内业务,要并表。

      但是,实质的管理控制权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并没有量化的标准。

      该资管部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国外的行业协会针对IFRS10出了一份指引性材料,里面举了一个案例,某一款产品管理费占比超过了30%,这个产品就应该并表,放在银行表内。所以,四大会计事务所对特别是H股上市的银行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理论上国内银行理财应该都适用,但目前国内的会计准则正在逐渐与国际“接轨”过程中,又没有明确文件规定,所以并未完全执行。

      另一家大型银行的理财部门总经理也介绍,[萨摩亚公司注册]去年普华永道的审计师也提出了30%上限的要求,据了解是四大会计事务所与财政部达成了30%这一比例的共识,但并未以文件形式下发。不过,这一说法并未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实。

      而且,由于具体量化标准是根据审计师对国际会计准则的理解,所以并不是都是30%的比例。而且,并不是不超30%就一定没问题,有些产品管理费占比只有20%,也有可能被裁定为需要并入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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