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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两年没有做年审及周年申报表会有什么后果

一、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周年申报表AR1须在由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的最近周年日起计42天内完成,逾期年审,会产生高额罚款:
1、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第二天起计,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罚款870元港币,
2、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罚款1740元港币,
3、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罚款2610元港币,
4、超过9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罚款3480元港币;还有可能收到香港法院传票。



二、如你注册的香港公司未遵从《公司条例》第109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AR1,公司及其每名失责高级人员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公司条例》附表12条规定,每次失责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港币,或者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700元/日。



三、若不幸收到法院传票,香港公司董事应先缴交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局的所有费用和罚款,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讯。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讯,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宣判罚款,如未在法庭指定日期内缴清罚款,法院可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如果当法院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的话,会令该公司股东进出香港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香港信托公司注册持牌服务条例

香港公司注册处于2018年1月发布公告,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新许可证制度根据《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生效。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并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任何人如在香港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如果香港公司选择无持牌经营的机构作为秘书公司,同样也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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