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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港证监会批上市文件水平下降 指保荐人未尽责

7月26日消息,香港证监会发布双重存档简讯,称近期上市申请文件水平有所下降,并提醒保荐人应透彻了解上市申请人的业务运作,并因应情况审慎评估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数据是否足够。

港证监会指出,近期通过港交所接获68宗上市申请,发现其中多宗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没有在招股章程初稿内,很好地识别并说明上市申请人与分销商及供货商等人士的重要利益关系。

证监会举例称,在一宗个案中,上市申请人的分销商本身是其前雇员,经监管机构多次要求后,保荐人才进行额外尽职审查,确定该等前雇员是如何筹得资金,以支付成为分销商所需向上市申请人预缴的大笔首批采购款项。

港证监会称,“上市文件亦应披露充分数据,使投资者可以对上市申请人的财务表现作出有根据的评估。”在一宗上市申请中,招股章程初稿及相关文件就申请人财务表现提供的数据可能严重失实,但由于上市申请人在会计师及保荐人辞任后撤回上市申请,证监会未能再作跟进。

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先生(Mr Martin Wheatley)表示:“对上市申请进行妥善的尽职审查,是保荐人及其它专业人士而非监管机构的责任。若要待监管机构通过审阅文件提出质询,有关方面才作出披露,只会使上市过程缺乏效率及受到不必要的延误,甚至令人怀疑是否还有其它重要数据未被监管机构在审阅上市文件过程中发现。”

对于港证监会批近期上市文件水平下降的现象,港交所向腾讯财经表示,香港证监会的公告正好提醒所有保荐人及其它专业人士,对首次公开招股申请进行妥善的尽职审查非常重要。香港交易所会就审批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工作继续与证监会紧密合作,若发现保荐人未有妥善履行尽职审查的责任,会将个案转介予证监会以采取必要行动。

据了解,此次香港证监会所指上市申请人信息披露不足的情况,当中包括一些矿业公司,以及一些成立于最近才获接纳为符合上市规定的司法管辖区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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