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新闻
企业重组上市IPO

新股频频出问题 香港证监会称保荐人不达标

据港媒报道,近年新股上市后股价大跌或不足半年便发盈警的情况屡屡发生,反映新股质素下降。香港证监会会昨日公布,截至今年3月底止半年审核的68宗上市申请中,需就60宗个案提出意见,比率高达88%,是08年改为按半年公布以来的最高比例。香港证监会更直指,保荐人尽职审查工作未达标准。

香港证监会表示,由于上市申请人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质素下降,令香港证监会需在第一轮审核时就很多事项提出意见,令人关注到保荐人预备上市文件时所进行的尽职审查工作未达标准。香港证监会指,68宗上市申请中,有3宗创业板公司转往主板的个案,除了对60宗个案提出意见,有两宗申请递交的文件出现严重缺失,须待申请人重大修正后才再审批。

两宗严重缺失须重大修正

有媒体曾向香港证监会查询相关新股或保荐人的名单,但香港证监会发言人称,不愿就事件作评论。据香港证监会提供的数据,截至09年9月的半年,共接获64宗上市申请,需就53宗提出意见,比率为83%。截至09年3月底止半年月,接获21宗上市申请,11宗须提出意见,比率52%。截至08年9月的半年,有66宗上市申请,43宗需给予意见,比率65%。

香港证监会举例指出,在多宗个案中,保荐人没有披露上市申请人与某人士(如分销商及供货商)的重要利益关系。在一宗个案中,上市申请人向一些前雇员的分销商销售产品,但招股文件初稿只提供有限数据。经香港证监会查询后,才发现上市申请人在业务纪录期内营业额显著增长,主要因为销售产品予这些分销商。

这些分销商从前受聘于上市申请人时薪酬不高,但上市申请人要求这些分销商预先支付大笔购货款项。保荐人并没有就此评估这些分销商如何筹得资金,向上市申请人进行首批采购。经监管机构多番要求解释,以及保荐人在上市过程后期,再作额外尽职审查后,疑问才得以解答。香港证监会指,保荐人未有以专业态度进行尽职审查。

香港证监会亦指,不少上市申请人提交的上市文件草拟本,都未有充分解释上市申请人的财务表现,有时甚至在重要事项上,提供可能严重失实的数据。过往多宗个案中,经监管机构多番提问后,有关方面才提供合理一致的解释。近年广受市场注意的矿业股亦被香港证监会提及,在一宗个案中,申请人若要上市先要取得当局批准才可将资产上市,但申请人并没有取得所需批准,以致申请人或会失去这些主要矿业资产,上市申请人最终亦要撤回上市申请。

韦奕礼:保荐人尽职审查须妥善

香港证监会会行政总裁韦奕礼称:“对上市申请进行妥善的尽职审查,是保荐人及其它专业人士而非监管机构的责任。若要待监管机构通过审阅文件提出质询,有关方面才披露,只会使上市过程缺乏效率及受到不必要延误,甚至令人怀疑是否有其它重要资料,未被监管机构在审阅上市文件过程中发现。”

有投资银行界人士指出,由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大多已经上市,近期上市企业质素相对略为逊色,不过,近年全球均提高了监管规格,很多以往不会过问的事情,现时亦要多番要求解释,认为不能将责任尽推给保荐人。

香港证监会审核上市申请发现事项摘要

香港证监会会在审核上市申请中,会对多宗个案提出意见,率先为投资者“拆弹”。

部份保荐人没有说明上市申请人与一些人士的重要利益关系

部份保荐人就申请人财务表现提供的数据欠充份,及可能严重失实

部份保荐人无发现申请人严重不遵守规定

部份从事矿业的上市申请人没有披露足够数据

部份于海外注册成立的上市申请人,没有全面披露投资者需承担的风险及责任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