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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股通客户协议欠指引 券商盼港证监会明确

      沪港通开通在即,[马绍尔公司注册]不过,有券商批评,香港证监会至今依然未就券商是否需要与参加沪港通交易的客户,另行签订客户协议有清晰的指引,形容情况是“灰色地带”,希望香港证监会能够尽快厘清。

      有券商表示,当年创业板新推出时,监管机构强制要求客户需要另行签订风险披露声明,才可买卖创业板的股份。

      券商又指,由于现时沪港通属于全新的事物,而且投资沪港通存在不少风险,例如北向交易(投资A股)不受香港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及中国内地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保障,是否需要签署另一份客户协议,香港证监会从来没有明确指示,批评香港证监会态度含糊,业界无所适从。

      券商直言,现时券商是“各有各做”,少数券商为“隐阵”起见,会与客户补签客户协议,因为忧虑将来万一出事,香港证监会追究责任。不过,有券商因为已经从事香港以外交易所的产品,或拥有大量客户,再签署客户协议,涉及大量人力物力,因此计划不再与客户另行签订客户协议,或只在网上登载投资沪港通的风险指示。

      券商形容这样的情况存在“灰色地带”,希望香港证监会有清晰的指引,又指出自四月公布沪港通至今,香港证监会很少就沪港通向券商发出通函,希望可以提供更多的指引。

      虽然香港证监会没有就另行签订客户协议有指引,[马绍尔注册公司]但根据港交所(00388)发出的沪港通投资者“常见问题”中指出,券商应该检视客户协议,以确保涵盖沪股通交易所涉及的风险,包括不许回转交易(即日鲜)、实施境外持股量限制(包括强制性出售)、券商有权于紧急情况下取消客户订单,以及券商可向港交所转发客户身份资料,港交所继而转发予上交所作监察及调查之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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