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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香港拟设保监局 终结保险业“自治”

据港媒报道,为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及进一步提高对投保人的保障,港府昨提出成立独立于政府的保险业监管局建议,赋予该局调查及惩罚权力,并统一向保险从业员发牌。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监管,则授权予金管局负责。有业内人士估计,政府是次出手,除锐意整顿不良销售手法,加强客户保障外,同时也为全民医保铺路,让市民更易接受全民医保。消委会及保险联会对建议表示欢迎。

现时本港保险业监管分散由多个不同机构负责,如财库局辖下的保监处负责保险公司的财务及营运;保险从业员的发牌及操守则由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及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处理;假如投保人对索偿被拒不满,或认为赔偿金额不足,则要向保险索偿投诉局投诉。

此外,消委会也接受市民的投诉。为统一监管,财库局昨发布的“建议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谘询文件,展开为期三个月的谘询。

看齐国际 加强对投保人保障

文件指出,现时保险业靠业界自我监管,有利益冲突之嫌,而现时三个自我规管机构,包括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由于所持的处理及纪律处分准则不一,加上不合国际一贯做法,故建议成立独立于政府的保监局,替换现时的保监处。

财库局局长陈家强昨表示,保监局主要规管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人,获授多项权力,包括对受规管机构进行调查、施加监管罚则及提出检控等。此外,保监局还会负责处理所有投诉及中介人的牌照,换言之,即现行6.8万的保险从业员,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中介人须重新领牌。至于上述三个自我规管机构,则可继续保留,建议可循推广保险业、举办培训课程及订定守则等方向发展。

他认为,成立保监局可与国际标准看齐、统一业内的处理及纪律处分准则之外,还有助加强对保险公司及中介人的规管及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障,促进市场创新及维持竞争力,以及提高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心。

政府发言人补充,三个自我规管机构于09年共收到1086宗投诉,08及07年分别为857及802宗,有上升趋势,但发言人强调并非因此而成立该局,而是于多年前已有计划并经过审慎考虑。

罗少雄:处理投诉更有效率

对于政府是次出招监管保险业,国际专业保险谘询协会会长罗少雄估计,可能与推行全民医保有关,先做好“打底”工作,并指成立保监局可以更全面及容易监控业界。“以前市民要投诉,或涉及多个机构及部门,如今集中处理会更有效率,而且建立权威性,对推出全民医保有利。”不过,他担心日后为支持该会运作,须向保险公司及保单持有人征收额外费用,加重业界及消费者负担。

保险业联会发言人表示,对政府是次建议持开放态度,认为任何对业界长远发展有利、令市民增加信心及提高业界认受性的建议,原则上是会支持的。此外,消委会亦支持建议,认为比业界自我监管更有认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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