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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10今日签署 广东望试点售卖香港基金

香港今日将与内地签署第10份CEPA补充协议,进一步推动粤港产业互补及扩大先行先试措施;据悉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政策措施是中港两地基金互认,[注册离岸公司]本港零售基金首阶段将可以在广东省销售。

基金互认是指允许在对方注册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中港两地证监会今年初成立小组研究基金互认安排,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的讨论,针对确认标准,研究哪些产品可以来港和进入内地销售;该政策被纳入CEPA补充协议十的框架内,意味广东省将成为试点区域,广东将是首阶段香港零售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范围。

据悉,监管机构期望今年内完成研究工作,明年得到中央为政策“开绿灯”。香港证监会早于2009年提出两地基金互认的概念,但实际工作今年才起动,现正就在内地销售的“获认可香港基金”和在香港销售的“获认可内地基金”下定义。

参考人民币贸易结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政策,中央都采用试点方式,当政策运行畅顺后再扩大试点范围。香港过往曾分别于台湾和澳洲就基金互认安排合作,惟内地从没有相关经验。

据了解,互认安排的原则是两地参与者获得对等待遇,[注册香港公司]从内地的角度,内地金融机构的产品可以在港销售,而香港的产品则可在全国销售,接触面较广,似乎对本港金融机构较有利;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首阶段的销售网限制于广东省,是相对合理的做法。

券商觊觎庞大商机

虽然互认安排的细则还未出台,但往内地销售的产品必须在港注册,已成为市场共识,香港基金业界早于一年前已着手筹备,例如全球最大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BlackRock)刚于上月获证监会批准发行该行首批本港注册零售产品,并期望年底前推出第二批。市场传出,德盛安联、富兰克林邓普顿、东方汇理资产管理等,都积极筹备“香港制造”的基金平台。

截至今年6月底,1845只证监会认可基金产品当中,只有318只在港注册。截至2012年底,香港基金管理业务总资产达到12.58万亿元,打破2009年10.09万亿元的纪录。

另一方面,[香港公司注册]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昨天在广州出席博览开幕礼致辞时表示,过去10年,香港与内地签订了9份CEPA补充协议,令协议涵盖的服务领域,由最初18个增加至48个,共推出近400项政策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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