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发表有关首次公开招股(IPO)前投资的指引,加强上市文件有关披露规定,要求采用表列形式载述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的详情,[注册离岸公司]包括投资者姓名、投资日期、已付代价金额、已付每股成本及相对首次公开招股价的折让、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所得款项用途及是否经已全数动用,以及上市时各名投资者所持申请人股权等。
指引同时要求需要披露各名投资者的实益拥有人及背景,他们与申请人集团的关系;厘定所付代价的基准;上市后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所持股份是否有任何禁售限制,以及股份是否属于公众持股量的一部分。
若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是以股份支付,[注册香港公司]更须披露有关的会计处理、申报会计师的意见基准,以及对申请人日后盈亏影响的风险因素。
港交所表示,申请人提交上市申请后,倘若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不符合临时指引(即有关投资必须在呈交上市申请表格日期前最少28日,或挂牌日前180日完成),[香港公司注册]申请人必须押后上市日期,或解除该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