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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场外结算所引入中资等12家新股东

[杭州瑞丰注册香港公司]根据20国集团(G20)的规定,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必须透过中央结算所结算。港交所于2010年发表《2010-2012战略规划》时首次披露,斥资1.8亿元设立新结算所,为港元和人民币计价的利率掉期(IRS)和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NDF)提供服务。

港交所拥控股地位

新结算所的筹建工作基本完成,港交所现正展开创始成员计划。行政总裁李小加近日出席传媒午宴时向本报表示,创始成员共12家,暂不会加额,它们都是国内外主要参与本港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银行,「计划目前仍然在谈,我相信港交所在新结算所拥有控股地位,可能是super majority(即持股75%),估计创始成员合共持股不多于25%。」

[北京瑞丰注册香港公司]假如创始成员的持股均等,每家的权益约2%。由于香港不会实施强制本地结算,银行在港进行或以港元(或人民币)计划的相关场外交易,不一定要在上述结算所结算,可以选择证监会认可的海外结算所,导致港交所失去绝对优势。

李小加解释,采用这个半会员制的结构,银行既是结算所参与者、又是股东,吸引他们更积极采用新结算所,从而汇聚流动性,确保生意来源。他指出,欧美大型结算所如英国LCH.Clearnet和美国DTCC都采用会员制。

[上海瑞丰注册香港公司]港交所(388)的场外衍生工具结算所实施创始成员计划,引入12家活跃于本港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国内外银行为股东,合共持股不多于25%,旨在产生稳定收入来源。

不过,有市场人士认为,中资银行在离岸市场外交易的风险管理经验尚浅,被邀请担任创始成员是继国开证券事件后,再次「关照」中资机构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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