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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会谘询两个月 保荐人负刑责

证监会昨公开谘询监管保荐人制度,为期两个月,当中有建议保荐人需为招股书的不实陈述,负上民事及刑事责任,或与公司董事看齐,最高罚款70万元。[注册英国公司]

现时《公司条例》指,若招股章程有不实陈述,投资者可向公司董事追讨损失,批准发出招股章程的人亦需负刑责。证监谘询文件提出,清楚列明保荐人受条文规限是可取做法,能令保荐人为内容提供高度保证。

欧达礼不担心 吓退企业来港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不担心修订会吓退企业来港上市,保荐人质素提高可吸引投资者对港股兴趣。他续称,虽然上述法例只针对保荐人,未有提到个别职员,但指出现行普通法中,个别人士如有教唆或协助他人于招股书造假需负法律责任。但他指,谘询文件不是希望将个别人士送进监牢,而是要令保荐人有更好的操守。

欧达礼又指,虽国际上对担任保荐角色的人士定义或名称略有不同,但也规定他们须负法律责任,如澳洲及新加坡的相关人士同样要负刑责。

投行未怠慢 聘律师行提回应[注册BVI公司]

面对证监会提出全方位加强保荐人监管的建议,投资银行界亦不敢怠慢。多家活跃新股市场的大型投资银行,已聘请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及达维香港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 & Wardwell)为代表,就谘询文件向证监会提交回应。

达维香港合伙人陈翊庭表示,所代表的投资银行认同加强保荐人监管以维护市场诚信,保持本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注册开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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