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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将出台法规

“关于保荐人合理尽职审查的法规可能会在两周内出台。”一位香港律师行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加强上市保荐人监管为证监会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注册离岸公司]

就在4月22日,香港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一纸公告创下了香港有史以来保荐人支付罚款的最高纪录。证监会称,台资券商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下称“兆丰资本”)因未就洪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洪良”,0946.HK)于2009年的上市申请事宜履行其保荐人职责,被证监会吊销其“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第 6类牌照,及罚款4200万港元。

官方消息称,证监会将在4月底对保荐人监管法规进行咨询。咨询内容将包括保荐人对招股章程披露的信息准确性、应承担法律责任或限于民事责任等。

兆丰资本5宗罪

兆丰资本是香港证监会今年加大保荐人管束力度的开山之作。

该案件缘起2009年底,兆丰资本协助福建多功能布生产商洪良在香港上市。2009年12月24日,该公司在H股主板正式挂牌,兆丰资本是洪良的唯一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及保荐人。次年3月29日,香港廉政公署突然上门搜查洪良在港办公室,并向高院申请冻结公司9.97亿港元资产。次日,该公司被证监会勒令停牌。

证监会近日的公告列举了兆丰资本在担任洪良上市保荐人期间的5项罪行。包括:尽职审查不足及未达标;未能独立及不偏不倚地办事;尽职审查工作的审核线索不足;未有充分监督员工;及违反保荐人承诺及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报不实声明。

“兆丰资本针对洪良集团的顾客、供应商和特许经营商作出尽职审查不足,影响了评估洪良集团业务表现的真确性。”证监会指,该公司针对洪良许多供应商和顾客的访谈只透过电话,并于洪良递交上市申请当日才仓卒进行并完成。另外,兆丰没有核实洪良特许经营商的姓名、地址及营业额等基本资料,甚至没取得有关交易纪录。

[注册香港公司]证监会发言人告诉记者,洪良在招股章程中夸大了洪良集团截至2006年、2007年及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营业额。证监会公告称,上述年度的营业额分别被夸大了约3.8亿元、7.1亿元及人民币9.7亿元。另外,该集团于上述各财政年度的除税前溢利亦分别被夸大了约1亿元、1.9亿元及3亿元。

“在完成洪良的整个调查前,暂不会公开兆丰负责人身份。”证监会负责人称,兆丰资本已否认对其错失的一切指控。据了解,虽然兆丰不认同证监的指控,但已放弃上诉。

据港媒报道,2009年曾任职兆丰的持牌人,包括康晓龙、孙村华、以及黄丽洳。以上三人已在洪良上市后不久,均离开该公司。

有其他保荐人亦被调查

事实上,早前一些与此案类似的情况下,证监会并未给出如此严厉的判决。

10年前,类似的故事曾在香港市场上演。2005年,现已除牌的欧亚农业,其上市保荐人工商东亚曾被证监会追究责任。最终工商东亚与证监会和解,以不承认任何责任的前提,同意支付3000万港元结案。

为何10年后的今天类似的事件却让证监会处以更严厉的惩罚?

“与以往较多大型企上市的情况不同,香港市场正面临愈来愈多中小企上市。”某律师一语道破其中玄机。他认为,中小企的增加让香港市场近期出现不少新股上市后,业绩突然恶化、核数师辞职等问题。证监会需要通过严厉的制裁,将诚信重新带回市场,并挽回股东的信心。

亚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Gareth Hughes告诉本报记者,证监会无疑会继续采取强硬态度并严厉制裁违反条例的保荐人,以保持市场的诚信及投资者的信心。证监会亦将就是否于保荐人订立更严谨的责任进行咨询。

证监会发言人证实,[注册美国公司]目前证监会有就其他上市保荐人展开调查,但不愿透露调查数目及涉及的个案。

加强上市保荐人监管为证监会今年重点工作之一。证监会今年将就第一上市及第二上市的定义清晰界定,并简化海外企业来港上市规定,并会落实淡仓申报制度、专业投资者的定义,为上市公司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规定立法。

“目前的保荐人制度下,只有事后监察,没有事前监察。”香港证券协会会长张华峰告诉本报记者,现在的检查制度是由上市检查委员会、保荐人进行监察。证监会有出台保荐人守则是假设了保荐人会按守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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