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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就洪良案提上诉

高等法院本月初否决证监会的要求,把洪良国际(946)上市筹集9.974亿元归还小投资者,证监会昨天宣布就此申请上诉。

案件自6月15日开审至今,讨论重点仍然是原讼法庭有没有司法管辖权在洪良未定罪前,颁令退款予投资者。高院法官夏利士(Justice Harris)于8月2日就证监会针对洪良的法律程序,以书面否决归还投资者款项的要求,但强调这并非正审决定。

过去两年证监会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5度要求法庭颁令退还款项予投资者。假如任何一宗案件获得裁决,都会成为先例。夏利士早前也以同样理由,否决证监会就老虎基金亚洲案件的申请,而证监会正拟备上诉通知书。

证监会表示,为了让当局、洪良及其股东能够确定洪良案的未来进展,将针对法官于本月初的决定申请上诉许可。

代表证监会的资深大律师韦仕博(Simon Westbrook)上月曾表示,原讼法庭在根据上述法例进行的法律程序中,并无要求法院要先就洪良的违法行为(招股章程中披露重大的虚假或误导性数据)作出裁决,才可以处理还款的问题。

夏利士于7月22日要求证监会于9月30日提交正式申请,即完整地向法庭交代要求颁令的原因和理据,估计于明年1月9日进行预审,最快至明年6月正式审讯。

洪良自去年3月30日停牌至今16个月,证监会还未就其招股书误导的指控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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