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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设立股价敏感资料披露制度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22日发布消息说,特区政府准备于29日向立法会提交草案,以建立股价敏感资料法定民事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

特区政府定于24日在宪报刊登《2011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这一草案旨在订明上市法团有责任披露股价敏感资料;容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直接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提起研讯程序;授权证监会成立投资者教育局。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说:“为股价敏感资料建立法定民事披露制度,有助于推动上市法团持续披露资料,提高市场透明度,促使我们就上市法团的规管制度更贴近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做法,巩固香港作为首选集资中心的优势。”

根据这一草案,上市法团获知任何股价敏感资料后,须在合理而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披露有关资料。如果上市法团因内部高级人员疏忽、蓄意或罔顾后果的行为而违反披露资料规定,则该高级人员也违反披露资料规定;如果高级人员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上市法团有内部监管制度等妥善措施防范这种违规,则该高级人员同样违反披露资料规定。

如果上市法团及其高级人员违反这一规定,草案建议向他们施加民事制裁,由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处理;证监会运用调查权执法。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说,草案考虑到上市法团权益,让他们可以保密某些资料,以在确保市场透明和保障上市法团合理权益之间达到平衡。

这一草案还建议证监会可直接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就股价敏感资料个案提起研讯程序。发言人说:“此举有助于简化程序、落实股价敏感资料法定披露规定。”

另外,依据这一草案,证监会将成立跨界别投资者教育局,以提高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和理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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