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于2002年12月命令大凌停牌,公司翌年6月复牌,但于2004年4月大凌主动要求停牌,一直至今。
据港媒报道,香港证监会就大凌集团(211)于1999至2001年多宗涉及3.18亿元损失的问题交易,控告当年4名执行董事,包括当时的主席张志诚、其妻杨杏仪、李宏泰和陈志媚。案件昨天开审。
要求撤董事资格及赔偿
证监指出,他们没有恰当地履行董事责任,对小股东造成不公平损害,要求法院颁令撤销他们出任董事的资格,要求张、杨夫妇交还合共8600万元个人得益,而张、杨、陈则要向大凌赔偿3.18亿元。李于较早前承认部分案情,被裁定禁止出任公司董事6年。案件今天续审。
其中一宗交易涉及收购杨的外甥魏国健名下公司Inworld Holdings,以及向魏批出1.05亿元贷款。贷款的抵押品为101股Inworld股份,条件是在批出贷款后3个月内,魏须呈交独立估值师意见,表示Inworld公平估值不少于6亿元。
代表证监会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指有关交易存有很多问题,包括杨负责集团投资业务,收购外甥的公司属关连交易,但没有依规定公布;魏当时刚毕业于理工,才20多岁,居于钻石山公屋,公司没有业绩,只有业务计划;向他授予逾亿元贷款是否恰当?
他续说,有关条件是批出贷款后才履行,如估值不足6亿元,如何向魏这位二十出头的公屋住户追讨?魏如期交出估值6.35亿至7.41亿的报告,但报告引用的数据均由Inworld提供,无法独立验证,纯粹数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