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报道,继前日向美林证券罚款,香港证监会昨日再向投资大行职员“开刀”,公开谴责3名瑞银雇员,并合计罚款180万元,因这3名职员疏忽职守,构成虚售交易。
以对盘方式进行 变相增交投
被公开谴责的瑞士银行雇员,包括胡以达、吴丽文及张蓓珍(女),各被罚款80万元、60万元、以及40万元。证监会的调查发现,三人在08年2月28日至3月26日期间,与摩根士丹利一客户主任私下协调,为同一客户的股份转仓。涉及转仓的股份,包括复星国际(0656)、天工国际(0826)、星辰通信(1155)、以及金山软件(3888)。
证监会指出,证券行为客户转仓,可经由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处理,瑞银及大摩的雇员为客户对盘,变相增加交投,制做虚构交易。
有证券业人士指出,一般而言,经纪如要将同一客户的股份,由甲证券行转至乙证券行,只要经由中央结算系统转移,毋须卖出买入程序。他说,证券行之间可自行对盘,配对不同客户的买卖盘,然而,要是证券行是为同一客户转仓,不应经过对盘程序,因卖出买入程序,会制做虚假交易,因为股份在同一客户名下转移,理应不会增加交投,但经过卖出和买入程序,变相增加了交投。不过,经过卖出买入程序,相关落盘的经纪,可获佣金,但经由中央结算系统转货,经纪没有佣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