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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香港证监会最快将于下月推行五天售后冷静期

  继金管局公布“落单冷静期”措施后,证监会版本的“售后冷静期”方案亦正式出炉,针对一年期或以上非上市结构产品,设立售后五天的平仓权利,投资者可取回扣除市值变动及手续费后的原有款项,证监会透露将于六月刊宪后即时生效。银行公会冀新安排可重建市民对投资产品信心,并相信业界不会向客户转嫁成本。

  自本港发生雷曼迷债事件后,证监会逐步加强投资产品销售监管制度,并于去年9月发行公开咨询,最终收到逾100份回应。证监会主席韦奕礼表示,作出的咨询总结已平衡各方观点,并能加强投资者保障,确保本港金融市场在适当的监管下,得以持续发展。

  证监会将推出一本结集三份守则的产品手册,包括经修订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经修订的《与投资有关人寿保险计划守则》及新订的《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守则》。新措施亦规定须提供产品资料概要,概述投资产品的主要特点及风险。

  为了让投资者有机会购入非上市结构产品后,可以退出有关投资,发行商须为产品提供售后“冷静期”或“平仓”权利。此外,规管中介人操守亦有新规定,以进一步改善投资产品的销售手法,经修订的守则最快六月将于政府刊宪,部分措施会随即生效。

  五日设限符国际水平

  金管局早前对银行界发出指引,将会明年起实施两日的“落单冷静期”,适用于非上市衍生产品及长者与首次购买产品的客户。证监会指出,金管局的措施是售前的安排,而证监会则是售后的措施,并以产品的本身作单位,适用于所有发行商及银行等分销机构,二者并无冲突。

  对于购后冷静期由原来构思的七日缩减至五日,韦奕礼指出,参考现时环球主要市场,冷静期普遍采用七至十四日,但五个工作天连同周末及周日计算,限期已与国际水平看齐。事实上,目前保险产品在完成销售后,亦早已设有二十一日的冷静期,故相信已为市民提供足够的保障。

  在新安排下,若投资者购买产品后的五个工作天决定退回,客户取回的本金,需要扣除行政费用及产品市值下跌的影响。证监会指出,为平衡发行商的利益及避免投资者藉机制图利,即使产品价值上升而投资者行使平仓权,客户最多只可取回投入的本金。韦奕礼表示,虽然没有就行政费及市价变动设立上限,但若接到投诉,当局将要求发行商解释扣除金额的原因。

  银行公会对于证监会措施表示支持,主席洪丕正认为可为投资者提供多一层保障,并希望藉此重建市民对银行销售投资上品的信心。他续称,预计刚推出需要有适应期,但过后运作问题不大。

  被问及会否加重银行营运负担,洪丕正坦言任何新措施出台,银行经营成本或多或少会增加,例如电脑系统的投入等,但希望金额不大及属一次性开支。倘若涉及成本并不庞大,业界通常不会向客户转嫁成本,但最终仍由个别银行决定。

  料银行不会转嫁成本

  大新银行(02356)执行董事王伯凌亦认为,对集团的成本及工作流程都不会有太大影响,该行亦是要继续向客户提供产品资料以及评估风险方面的工作,相信成本亦不会有太大分别,不过冷静期对于销售方面却存有变数,由于在冷静期间,或会有较多客户因跌市而选择撤回投资,故对生意上的影响将难以估计。

  王伯凌续称,虽然证监会所推出的措施与早前金融局实施的做法有所不同,不过所持的方向及目的均是一致,都是希望加强保障投资者。他认为,银行界应持当中最严紧的标准而走,该行亦将会进一步探讨有关措施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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