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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落实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保障投资者

据港媒报道,雷曼迷债事件揭示小投资者欠缺金融索偿渠道,港府为此建议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为遇有不公平对待但又无力入禀索偿的投资者,提供低收费申索机会。调解中心落实在2012年中前成立,申索上限为50万元,申索费用介乎1000元至5000元,视乎申索金额,以及个案是否要提交仲裁。港府估计调解中心每年可处理2000宗个案。

1年开支5500万

投资者如对银行及证券行提供的任何服务不满而想索偿的话,均可向调解中心申索,但调解中心暂不受理保险及强积金产品的个案,除非有关产品经由银行或证券行出售。调解中心成立后,申索个案会有追溯时间限制,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梁凤仪表示,具体时限尚未落实,一般应为3至6个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陈家强表示,调解中心独立于所有监管机构,会以「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解决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所有在港持牌银行及证券行也有责任参与。调解中心成立首3年的经费,会由政府、金管局及证监会分担,预计1年开支5500万元,3年后的经费由业界分担。梁凤仪补充,向业界收取经费的模式可有多种,例如按金融机构规模、或是按个别机构被申索个案多寡去厘定等,但现时未有定案。

市场关注调解中心跟进申索个案时,会否影响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港府强调,虽然调解中心与监管机构会同步处理个案,但会以不妨碍监管机构的保密及调查权为大原则。梁凤仪表示,投资者如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有权不接受及向法院自行追讨,但亦可要求以仲裁方式解决,但仲裁结果不可推翻,申索人不能再到法院上诉。不过,投资者经由调解或仲裁取得索偿后,相关的金融机构始被监管机构处分及指令赔偿投资者的话,已接受调解仲裁赔偿的投资者,仍有权取得监管机构的指令赔偿。

另外,港府亦宣布成立投资者教育局,负责所有金融投资产品和服务的教育工作,营运资金由证监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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