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华西都市报22日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为了打击短期炒卖,从20日开始,买入的物业在6个月内转售,除了缴交4.25%的物业印花税外,买卖双方需支付交易金额15%的额外印花税;6至12个月内转售,特别印花税税率为10%;12个月至24个月内转售,税率为5%。
香港金管局同时向银行发出指引,要求交易金额在1200万港元以上住宅,最高按揭贷款从六成下调到五成;800万—1200万港元的住宅按揭从七成下调到六成,贷款总额不能超过600万港元;800万港元以下住宅贷款总额不能超过480万。工商物业的按揭贷款一律降低到五成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