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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浙江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需经省发改部门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是指注册在省内(不含宁波市)的企业(不含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其中对“投资活动”、“企业”、“控制”的定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执行。


 

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类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投资主体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实施的投资项目,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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