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控股”)拟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换汇,出资30万元港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新西兰公司]
2、 13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
20 《关于宝湾控股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香港子公司的设立须报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设立香港子公司的具体事宜。
4、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主体介绍
宝湾控股为唯一投资主体。本公司持有宝湾控股77.36%的股权。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宝湾控股22.64%的股权。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新西兰公司注册]
1、公司中文名称:宝湾物流(香港)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英文名称: BLOGIS HOLDING(HONGKONG) CO., LTD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30 万元港币,出资比例 100%。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宝湾控股以自有人民币资金兑换外汇,作为对香港子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
5、拟定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对外投资,物流咨询,国际市场合作开发;进出口贸易等。
四、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宝湾控股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宝湾控股作为唯一出资方无需签署投资协议。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
(1)有利于充分利用香港地区融资便利和汇率、税收优势,构筑海外融资平台,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新西兰注册公司]
(2)有利于构筑境外投资平台,为境外投资提供可能;
(3)可以作为公司开拓国际市场的窗口,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
促进国际物流业务的发展。
2、存在的风险
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是目前众多国内上市企业采取的通行模式,这种模式不存在政策法规方面的障碍。但由于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一定区别,可能给香港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
商业和文化环境。除前述风险外,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