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书亦建议机制应采用“选择退出”模式,当案件获法庭核证为适合以集体诉讼的方式进行,有关集体的成员,[香港公司审计]除非在法庭命令所订明的时限内“选择退出”集体诉讼,否则便自动受该宗诉讼所约束。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认同报告书建议,指集体诉讼机制应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实施,并先由消费者案件开始。
消委会表示,报告书的建议一旦落实,将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带来莫大益处。集体诉讼机制将成为既经济、便捷及有效调解涉及众多消费者纠纷的方式。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28日发表报告书,建议香港采纳集体诉讼机制,并先由消费者案件开始,以免不当地助长诉讼。
法改会集体诉讼小组委员会主席梁定邦指出,这个循序渐进的做法的另一好处,是可让法院和社会累积相关程序的经验。通过累积所得的经验,评估集体诉讼机制应否,以及应在何时扩及其他类别的案件。[香港公司查询]
报告书指出,引入全面的集体诉讼机制,可强化寻求司法公正的渠道,提供有效、清晰和可行的机制,最常采用的情况,是某人的行径对大批人士造成不利影响,但每一名受影响者的损失程度,均不足以令个别提出的诉讼符合经济原则,如消费者保障、保险、人身伤害等。
[注册美国公司美国公司注册]建议机制应首先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推行,并在5年后,直至新程序的案例法确立累积足够经验时,才延伸至区域法院。如机制最终延伸至区域法院,则法官也应获赋权把复杂的案件转介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