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注册香港公司条件] 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50 万美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暂定名为:太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名称以最终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香港公司”)。
2、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香港公司的设立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公司是香港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太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50 万美元,公司出资比例 100%;
3、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换汇,作为对香港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
4、拟定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
(1)投资、技术引进与交流;
(2)产品销售及技术;
(3)与主营业务有关的设备进口业务。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作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联络窗口,香港公司的设立能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的最新信息;
(2)有利于拓展国际业务,加快公司的国际化进程;
(3)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
2、设立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
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第一次在香港设立子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香港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是目前多家国内企业采取的通行模式,这种模式不存在政策法规方面的障碍。
除前述风险外,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