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申请报告》(诺安字[2010]12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如何注册香港公司]
一、核准你公司出资6000万港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诺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汇资金调拨手续,根据香港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有关机构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对诺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安排和风险隔离,督促该公司守法经营,合规运作。 [香港公司年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