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香港公司年审。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港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注册香港公司条件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3、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香港公司的设立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介绍
本公司是香港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三、拟设立香港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待定;
2、注册资本:500万港币,公司出资比例100%;
3、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换汇,作为对香港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
4、拟定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技术引进和交流;与主营业务有关的设备进口业务。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作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联络窗口,香港公司的设立能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的最新信息;
(2)有利于拓展国际业务,加快公司的国际化进程;
(3)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
2、设立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第一次在境外设立子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香港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香港公司查询。
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是目前多家国内企业采取的通行模式,这种模式不存在政策法规方面的障碍。
除前述风险外,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