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今天在京续签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1月20日签署的原货币互换香港公司年审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
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通常是指市场中持有不同币种的两个交易主体按事先约定在期初交换等值货币,在期末再换回各自本金并相互支付相应利息的市场交易行为。双方的事先约定就是货币互换协议。总的来看,央行运用货币互换手段是为了应对如何注册香港协会社团短期流动性问题,更有效地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货币互换协议的续期和扩大规模,为香港的人民币业务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人民银注册香港公司条件行已与韩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了12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此次货币互换协议的续签将有利于维护两地和区域金融稳定,便利两地贸易和投资,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