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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火电企业冰火两重天 上网电价需再度不对称调整

中国火电行业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不同区域火电利润差别极大,常常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局面。往往煤价狂涨,部分省份火电企业依然利润不错,另一部分省份则亏损惨重。而全行业利润普遍向好的时候,部分省份火电企业更是利润高涨,赚的盘满钵满,而另一部分省份却只能微利甚至仍然亏损。

以国家统计局前5月火电行业利润数据为例,前5月,火电实现利润169.5,增幅为45.5%。按道理说,在煤价坚挺的今年,前5月火电能获得这个利润状况还算不错。但是,分区域观察,难免让人目瞪口呆:广东、江苏、浙江、内蒙古等区域火电利润较高,以广东为例,达到60亿元以上,占全国总额的近40%,而与此相反,山东、河南、山西、江西、湖南等省则出现明显亏损,山东、河南和山西三省火电厂的亏损高达10亿以上。

就盈利能力而言,两广地区火电销售利润率近15%,内蒙古及宁夏等高耗能地区则凭借成本和电量优势,销售利润率也升至10%附近,盈利能力甚至略高于华东沿海地区。

原因何在?难道说,不同区域的火电厂资产质量本身真的存在那么大的差别?我看未必。火电行业是一个经营上相对比较简单的产业,一般来说,判断火电行业盈利有三个因素:到厂煤炭价格、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

从到厂煤价看,广东和江浙一带电厂的到厂煤价不太可能比河南和山西等内陆地区低,加上海运费用的话,甚至会更高。而用电量方面,从上半年的数据看,利用小时上没有多大差别。机组质量上,总体来看,沿海电厂的机组可能更为优质,但不会导致利润上如此大的差别。

那么,根本区别显然就在于上网电价了。华北和中部地区的平均上网电价明显低于广东和东南沿海地区。根据国家电监会此前公布的《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每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山西是0.335元,山东是0.383元,湖北是0.349元,河南是0.339元,江西是0.375元,湖南是0.355元,而西北地区的上网电价则更低。相比之下,浙江是0.459元,江苏是0.42元,广东是0.466元。

为何上网电价差别如此明显?在2009年上网电价进行东降西升的一次微调之后,为何仍然无法扭转这种格局?根源在于两点:第一,地方对于电价的承受能力不同,江浙和广东一带,企业和居民对于终端销售电价的承受能力较强,销售电价较高,因此,也就使得相应的火电上网电价可以处于较高水平,而中西部地区企业对电价承受能力较弱,特别是高耗能企业很多,地方物价部门也有意压抑电价上涨。

第二,背后利益驱动不同反映出央企和地方的博弈。以广东为例,广东省粤电集团是广东省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是广东省国资控股的公司,近期的重组成功之后,装机容量将近1000万千瓦,对于地方拥有的发电企业,地方也有意维护其利益,有动力推高电价。而在中西部地区的电厂,大多数是由五大发电央企投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没有动力为其争取高电价,以免地方用电企业承受较高的电价成本。

因此,在煤价高涨的时候,能够盈利的,一些是广东和江浙省份上网电价较高的企业,另外则是占据低成本燃料优势的区域,比如内蒙古。而中部地区电厂基本两头不沾,就只能处于最劣势的状况。

因此,很少有行业如同发电行业一样,区域性特征如此明显,某一省企业俱亏,而另一省企业则俱盈。既然产品——电能是一样的,为何在价格上差别如此大?一样资产的电厂,为何在不同区域盈利差别如此大?其他产品或许可以有洼地效应,低价产品向高价区域流动,但是在这个高度行政管制的产业,没有这种可能。

所以,在这种体制下,要保证公平和资源配置高效,就必须实现行政定价的公平。因此,有必要尽快对上网电价再度进行不对称的调整,提高中西部地区上网电价,减少中西部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电厂的价差,保证中西部地区电厂合理的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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