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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商务部:适时对网络销售个人实施工商登记

商务部日前发布《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实名注册,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

《意见》指出,各级商务部门将完善服务与管理体制,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

为实现上述目标,商务部门将采取五大措施:培育网络市场主体;拓宽网络购物领域;鼓励线上线下互动;重视农村网络购物市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推进网络基础服务规范统一,促进第三方在线支付业务健康发展。

此外,《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各级工商机关将抓住网络交易平台这个重点,特别是抓住辖区内开办的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网络交易平台,以其为突破口,加强监管,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记者29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工商机关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并建立起网络经济户口。“通过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普查,并建立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是实施监管的基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这已列为近期各地工商机关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之一。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于2010年6月1日正式颁布,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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