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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火车票退票费将降至5% 动车全部网络售票

昨晚,铁道部发布消息称,从本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调整。根据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计算,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这是铁道部自1997年开始收取火车票退票费以来,首次对退票费进行重大改革。

早在15年前退票费规定出台之初,不少旅客就对“铁老大”高额的退票费产生质疑。在长达15年的质疑声中,“铁老大”正式发布消息,下调退票费。

■影响

应不会助长黄牛囤票

火车票退票费下调后,不少网友在微博中热议,担心退票费下降的同时减少了黄牛党的损失,春运期间更多的车票被票贩子囤积,导致春节期间一票难求的问题更加凸显。

对此,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退票费下调最大的受益者是旅客,对黄牛党是否囤积车票构不成明显影响,同时也不会影响到春运购票情况。

“春运期间购票难主要因旅客集中返乡过节,是供小于求造成的,退票费下调对春运不会构成直接影响”。据介绍,目前铁路部门已出台动车网上购票、统一铁路服务电话等便民方式,力争缓解节假日期间购票压力。

■算账

555元车票少扣83元

以555元一张的京沪高铁北京南站到上海虹桥站的二等座票为例,按照1997年版的退票费收取标准,旅客退票需要损失112元退票手续费(56×2);按2006年版退票标准,退票费为111元(555×20%=111元);根据铁道部发布的新规,自本月25日起,旅客退票面价格为555元一张的火车票,退票费为27.75元(555×5%=27.75),四舍五入后为28元,较现行规定节省了83元。

■进程

“霸王条款”终于低头

1997年12月1日起,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实行,火车票退票费按照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按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按车票面额每10元收取2元退票费,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铁道部推行退票费标准屡遭质疑,被公众斥为“霸王条款”。

2006年1月1日起,铁道部对火车票退票费进行修改,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这一调整让不少网友认为“隔靴搔痒”。

昨天,铁道部发布消息称,从9月25日起将火车票退票费从按照票面价格的20%收取改为按5%收取。这意味着旅客退票的损失将从每百元损失20元减少为每百元损失5元。

>>那些诉讼

★2004年11月8日,郝劲松以退票时被收取2元退票费且无正式发票为由提起诉讼。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郝劲松败诉。

★2006年2月15日,律师李苏滨退火车票时被收取了20%的退票费。李苏滨认为,退票费应按《价格法》规定听证,否则就是“剥夺消费者监督权的违法行为”,于是提起诉讼。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表示,《铁路法》规定退票费由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北京铁路局核收李苏滨2元退票费并无不妥,故驳回上诉。

★2008年3月20日,徐建国持火车票到北京西站办理退票,被北京铁路局按票价总额收取了20%的退票手续费,徐建国认为,收取退票费的规定在火车票正反面均未作说明,剥夺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此案最终撤诉。

★2008年5月,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向铁道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申请,建议“火车票及相关手续费应听证”。发改委表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但未有回应。

★2011年7月6日,市民褚朝新以555元的价格购买一张京沪高铁车票,退票费111元,为此,褚朝新委托律师对北京铁路局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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