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修订意见稿》由原来的43条增加到51条。其中包括“中注协每年应当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及其分所实施抽查。”
《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坚持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与业务报告检查并重,重点关注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系统风险,以系统风险评估结果指导业务报告检查,以业务报告检查结果支持系统风险评估,并对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作出整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