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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将首次享受国家鼓励类政策

被列入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广告业将首次享受国家相关的政策优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17日表示,不久前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已把“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列为鼓励类,这是广告业第一次享受国家鼓励类政策,为广告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依据和空间。

甘霖是在福州召开的“2011海峡两岸广告高峰论坛”上做出以上表述的。甘霖说,“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规划纲要作为国家中期发展战略,对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性意义深远,定位准确,方向明确。目前正在制定的“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也将提出广告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重大工程以及保障措施。

记者了解到,被列入鼓励类的产业将享受国家的相关政策优惠,如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对相关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事实上,近些年来广告业已经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2008 年4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把促进广告业的发展提升为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

在金融危机时期,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确定将以文化创意、广告、动漫等产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

在一系列政策扶持下,广告业也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目前我国成为世界第四大广告市场。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广告营业额已达到2340.5亿元,广告经营单位24.3万户,广告从业人员148万人,在全球广告市场中所占份额为3.5%。

2010年,我国的广告经营额增幅达14.67%,远远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是5年来增幅最高的一年,而电视广告的增幅已达26.79%。这些数据表明,中国经济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广告业延续了增长势头,表现出了蓬勃发展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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