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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认可居住支出636元

城镇居民人均每月用于居住的支出,到底是111元还是680元?针对“居住支出”的风波,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鲜祖德昨天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件事表层的原因是大家甚至个别统计人员对“居住支出”这个概念和口径不太了解,深层次的原因是自有住房的消费分摊计算的方法和在什么层面上进行分摊的选择问题,或者是说如何处理自有住房虚拟房租的计算问题。

鲜祖德表示,在我国现行统计中,涉及居民消费支出中的居住支出有两个口径,一是住户调查中使用的居民居住支出口径,主要是用来反映居民日常消费中用于居住的现金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水电燃料费、取暖费、租房房租、物业管理费以及装修材料等支出费用,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的虚拟房租。二是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核算时的居民消费支出中的居住支出口径,它除包含上述狭义口径中的居住支出外,还包括自有住房分摊部分或叫虚拟房租。这两个口径的主要差异是自有住房消费的分摊或虚拟房租的计算。

“国际上一般都不把购建房支出全额直接一次性计入居民日常居住支出,主要是考虑居民购建房支出金额较大,购建后要消费和使用几十年,包含了几十年的住房支出,如果一次性计入居住支出,会使居住支出数值波动过大,不能反映实际消费情况。”鲜祖德说,“但是,这不是说这些钱就不反映在居民的居住支出中了,在统计上,居民购建房支出或者其购建房后形成的自有住房都要根据一次支出、分期消费的特点,按照一定方法将其分摊到若干年的居民消费支出中。”

据鲜祖德介绍,目前,国际上有两种分摊办法。一种是在住户调查时就将自有住房以虚拟房租的形式直接计入当期居住支出之中,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直接在住户层面反映全口径的居住支出,目前德国、荷兰等国家采取的是这种分摊方法;另外一种方法是在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时,将自有住房部分按一定方法和相应年限分摊到年度居民居住支出中,目前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采取这种办法。我国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法,这样做的优点是在宏观层面统一核定年度的全口径的居住支出,避免了在调查户层面一户一户地分摊所带来的估算困难、估算的主观性和数据的不可比性;缺点是住户层面的居住支出中没有包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

鲜祖德表示,按照我国目前的统计制度,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和居住支出不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是个狭义口径。国民收入核算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和居住支出则包含了自有住房虚拟房租,这是一个广义口径。全面反映居民居住支出时要使用这个宽口径。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核算资料计算,2009年城镇居民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的月户均居住支出为636元。“大家议论的月人均居住支出111元,首先是个狭义口径;其次它是租房户和自有房户的平均,在2010年城镇住户调查样本中,有80%以上是自有住房户,这些家庭没有房租支出,即房租为零,而近20%的租房户房租则比较高,不同的群体就会有不同的感受;再次,它是不同城市、不同租户之间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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