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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安排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行年度报备。为认真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明确。根据通知,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通知要求,配备专门工作团队保质保量地做好2010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

根据通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财会[2007]6号文第五条的要求,向财政部报送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2010年末注册会计师情况表;由其他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本机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后附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包括对审计业务的单项说明;职业保险保单复印件;2010年度证券业务情况表;2010年度审计收费情况表(上市公司客户请排列在前并在“客户名称”一栏中标注上市公司字样)。

财政部明确,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实行书面报备,同时附光盘形式的电子版。报备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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