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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信息新兴产业新18号文出台可期

“这是中央政府层面直接发出的信号,就是说,新的18号文件就要落实了。”在电话中,上海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蒋守雷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业内期盼许久的“新18号文”是相对于国务院原18号文件而言。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

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新的替代文件出台可期。

继续实施税收优惠

会议指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近些年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础仍然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有待提高。

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会议确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强化投融资支持和实施税收优惠等。

前者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支持企业跨地区重组并购,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引导设立股权或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后者则给众多企业吃了一粒“定心丸”:继续实行对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

事实上,早在2005年4月,由于美国WTO原则施压,中国被迫废止文件中关于集成电路最优惠的一项条款,即企业原本享受的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按17%法定税率计算)政策被取消,其他内容则延续至今。

之后,新政策一直处于酝酿、制订中。企业界一直期盼政策尽快出台。2006年,上海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薛自“盖了28个章”前去北京咨询政策进展。当时与本报谈及自己的心情时,他用了“心急如焚”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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