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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机场管理建设费五年内续征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

通知明确,为支持支线航空发展,旅客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购买支线飞机执飞的支线航班机票,免缴机场管理建设费,其他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支线飞机以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公布的机型为准。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1月1日发布《免征支线飞机执飞国内支线航班机场管理建设费政策》规定,此次纳入免征范围的支线机型包括国产新舟60、CRJ200在内的8种支线飞机。

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8种支线飞机执行的航班涉及航线844条,连接29个省(区)的129个机场。其中,中西部省份的机场占64%,吞吐量在200万人次以下的中小机场占71%。预计每年将有近1000万名旅客受惠于此项政策。

通知同时明确,继续保留首都机场、白云机场[8.88 -1.88%]、美兰机场[10.12 -0.78%]3家上市机场以机场管理建设费安排补贴作为企业收入的政策,每年补贴额不低于各机场当年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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