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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企业的融资条件

瑞士企业的融资条件

享有优惠的融资条件是企业成功的要素之一,瑞士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创造的正是这样一个优越的融资环境。瑞士银行资金实力雄厚,有能力为投资企业提供条件优惠的贷款条件,并为客户提供最先进的金融服务手段和广泛的咨询。瑞士银行的服务质量保障了各种国内外业务得以快速而可靠的清算。在瑞士,除声誉卓著的大银行外,还有众多州立银行、地区性银行以及私人银行,此外还有100多家外国金融机构。

(一)项目融资条件

在贷款业务中,银行主要根据公司的信誉和可支配的担保财产向其提供贷款。与外国银行相比,瑞士银行对借贷公司自有资产的要求较低。信贷机构在开展贷款业务时,要进行详尽深入的市场调查和专业化的管理,从中判断贷款风险和前景,从而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水平。
    瑞士是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因此其利率水平与其它国家相比很低。贷款方式和借贷公司信誉等级的不同会使贷款利率的高低有很大差别。
    不动产抵押贷款对需要在瑞士购置不动产和建造新厂房的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凭借土地抵押担保,以较优惠的条件借贷相当于总投资额(不动产价格或建筑成本,包括设备和厂房设施等)50%的资金。在符合一定前提条件下,贷款金额还不可以提高。当企业没有不动产时,还可以申请中长期投资贷款。
    除此之外,银行会根据具体情况,或者向企业提供空白信用汇票,或者通过其它担保形式,例如通过有价证券抵押、担保或保证提供贷款。银行以开设往来帐户的形式为企业周转融资提供各种类型的短期贷款。当企业达到足够的信誉等级时,银行可在一定的限额内提供空白贷款,此外还有贴现信贷、抵押贷款(以商品或有价证券作担保)、转让贷款和其它贷款方式。
    在瑞士,除最常见的银行贷款种类外,租赁和福费廷(无追索权贴现)业务等金融工具也较受欢迎。在风险资本融资和风险融资领域,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也在不断出现。

(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的融资支持

——国家的融资支持

获得国家融资支持的前提是首先获得私人信贷机构的贷款。国家将和银行及企业管理层一起合作,制定担保方式、利息成本等。作为特殊的促进投资措施,联邦和州为企业提供下列融资帮助:

对投资项目的融资帮助:联邦和州作担保,最高贷款金额为项目总成本的1/3,最长期为8年;

分担企业投资贷款的部分利息,该贷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成本的1/3;联邦和州通常帮助承担利息金额的1/2(联邦和州各付1/4),最长期限为五年;

在征收盈利税和资本税时,联邦、州和乡镇对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州和地方政府的融资支持

分摊企业的部分贷款利息,提供低息贷款和无息贷款;

以优惠的条件向企业提供不动产和建筑用地;

出资帮助企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或安置失业工人;分摊部分租金利息,承担部分开发费用;

——分摊部分建筑规划费用

——为企业提供出口信贷

瑞士为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保障就业,采用出口信贷的方式促进商品及服务的出口,瑞士各主要商业银行都提供出口信贷服务,各大银行在其总部及各分行里均设有出口信贷部。
    瑞士银行提供出口信贷的原则是:(1)出口产品应是瑞士生产的,或至少有50%以上的产品成份为瑞士厂商生产;(2)申请出口信贷的出口商必须获得瑞士国家出口风险担保局提供的出口风险担保,或得到进口商所在国金融机构有效的付款保证;(3)出口信贷应该用于和平目的的建设项目;(4)对各国、地区一律平等,无歧视性政策,按照联邦的发展援助政策,优先考虑和照顾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5)出口信贷作为银行商业信贷的一部分,以盈利为目的,收取利息和服务费用。
    出口信贷的形式包括:1、卖方信贷:出口商应向其国外客户提供信贷,并将其债权卖给银行,即以转让出口应收债权的方式,由银行再向出口商发放贷款。2、买方信贷:对于大额出口业务,通常使用买方信贷,即银行直接向外国进口商提供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和银行分别向买方提交有关供货和信贷的报价,并最终签订合同。贷款条件通常由出口商与进口商谈判,也可以由银行直接与进口商谈判。3、直接向买方银行贷款:应买方的要求,出口信贷也可以发放给银行。4、一揽子信贷:一揽子信贷是以标准条款的形式,广泛应用于涉及几个出口商共同承担的单一或几个出口合同的贷款协议。无追索权贴现(福费廷):与卖方信贷相似,介由出口商向其国外客户提供贷款,然后以固定的贴现率将其债权(汇票)卖给一家金融机构。与前四种出口信贷相反,出口商不必向出口风险担保局提出申请要求其担保,而是采用无追索权贴现,一次卖断由买入银行承担一切风险,因此福费廷的费用比正常出口信贷高。还款期一般为5-7年,并要求第一流的银行担保。

——为企业提供出口风险担保

出口风险担保局设于1934年,目前已发展成为促进出口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工具。出口风险担保局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对外贸易中贸易双方无法控制的风险。
    出口风险担保局的担保范围包括:(1)政治风险:主要指由于战争、革命、骚乱、政治事件等导致进口商无法执行其合同义务或导致出口商名下的货物遭受损失的风险;(2)外汇付款风险:主要指进口商虽然拥有本国货币,但由于所在国采取外汇管制措施引起的无力支付行为;(3)国际债务问题风险:指进口商所在国由于财政困难通过债务协议延期或更改债务条件,使出口商无法按期付款的风险;(4)付款能力风险:指进口国的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公共企业单位(如电厂、垃圾处理站等)或经出口风险担保局认可的银行的支付风险;(5)由于进口国的原因而使出口货物无法运达造成的损失。
    出口风险担保可以为在瑞士进行了商业登记注册的所有公司出口的瑞士产品、建筑设计工程和瑞士许可证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担保。出口风险担保局对风险担保的最高比例是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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