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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BVI私募基金如此受欢迎,BVI私募基金的优势

为了让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成为显著金融中心地位,BVI政府制定广泛的法制,方便投资者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投资者在BVI设立的基金不但有的架构可以做到豁免审计,甚至对投资人是没有起投门槛,也不需要做合资格投资人的认定。所以很多底层标的是区块链、外汇交易等敏感行业都会将基金设立在BVI。

BVI基金服务
BVI允许包括中国、中国香港、开曼、美国、英国在内的39个获准司法辖区的服务提供商为BVI投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审计、托管等基金服务。来自非获准司法辖区的服务提供商则需要向FSC证明其对于包括投资业务在内的投资活动制定了有效的监管制度。具体而言:
1、BVI法律未强制要求孵化基金委聘任何服务提供商,孵化基金甚至可以没有基金管理人。
2、BVI获准基金只需委任一名行政管理人;
3、私募基金和专业投资者基金需委任投资管理人、行政管理人、审计师、托管人,但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在特定情形下均可申请豁免。
注:私募基金和专业投资者基金的托管人由该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兼任,则其应确保有一套内控系统能够确保执行托管服务和执行管理/行政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相互独立。

BVI私募基金设立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应在开始运营活动后的14日内向FSC提交私募投资基金申请表(Form IB/PIF-1)),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注册证明;
2、组织文件(章程或合伙协议等);
3、董事名册(如为公司形式);
4、自然人董事、普通合伙人或受托人(如适用)的简历,如董事、普通合伙人或受托人为公司的,则提供(i)该董事的自然人董事的简历;(ii)负责管理该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的简历;或(iii)该受托人的关键人员的简历;
5、募集说明书或关键条款。如无法提供募集说明书或关键条款的,则需要在申请表中说明基金拟不使用募集说明书或关键条款的原因,且应向相关投资者说明该等情况;
6、基金估值政策。估值政策的内容应符合《条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适合基金的性质、规模、复杂性、基金的结构及差异性和基金的财产;以及
7、FSC要求的其他信息。
如获FSC认可的,FSC将向基金核发认可证明,并将基金登记在私募投资基金名册当中,该名册可供公众查询。

BVI私募基金的优势
BVI除了能够帮助国内企业实现在香港或者美国上市之外,BVI的基金也非常有优势,是和开曼、卢森堡并肩的离岸基金设立地。
1、私募基金无投资者投资金额起步要求和基金募集金额上限限制。私募基金在成立后需向FSC申请认可,并在FSC认可后展业。
2、私募基金须委任基金管理人、行政管理人、托管人和审计师。但在某些情况下,经FSC批准,专业投资者基金可豁免委任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或审计师。
3、私募基金可为各类家族办公室及高净值人士提供灵活性和较高的成本效益,值得投资管理公司和家族办公室/高净值人士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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