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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日本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消息更新

2010年11月9 日,香港与日本签订有关税务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协议。这是香港签署的第十六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香港协议下的预扣税率

国家 股息 特许权使用费 利息
奥地利 0-10%(1) 3%
比利时 5-15%(2) 5% 10%
文莱 5% 5-10%(3)
法国 10% 10% 10%
匈牙利 5 – 10%(4) 5% 5%
印度尼西亚 5 - 10%(5) 5% 10%
爱尔兰 3% 10-15%(6)
日本 5% (7) 5% 10%
科威特 0-5%(8) 5% 5%
列支敦斯登
卢森堡 0-10%(9) 3%
中国大陆 5-10%(10) 7% 7%
荷兰 0-10%(11) 3%
泰国 10% 5-10%(12) 10-15%(13)
英国 0-10%(14) 3%
越南 10% 7-10%(15) 10%

 

注释
注 (1)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资本,其预扣税率为0%;其它情况下,均为10%。
注 (2)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5%。
注 (3) 若收款人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注 (4)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注 (5)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拥有派息公司至少25%的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注 (6) 除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基于信贷销售而支付予香港金融管理局、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拥有或资助的机构、银行或金融机构或支付予提供退休金服务人士外,其预扣税率为10%。
注 (7) 若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有投票权的股份6个月,其预扣税率最高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注 (8) 若实益拥有人为政府,其预扣税率为0%;其它情况下,均为5%。
注 (9)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拥有派息公司至少10%的资本,或占至少120万欧元购置成本,其预扣税率为0%;其它情况下,均为10%。
注 (10)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25%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注 (11) 若符合下列条件,且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拥有派息公司至少10%的资本,预扣税率为0%:
  • 公司股票在一家认可的股票交易所进行交易,或
  • 合资格的收款公司其至少50%的股份在一家认可的股票交易所进行定期交易。
其它情況下,均為10%。
注 (12) 若版权于任何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之使用或其使用权,预扣税率为5%;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规划图,秘密配方或工序之使用或使用权为10%;其它情况下,均为15%。
注 (13) 若收款方为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或者是一家以公平交易销售设备、货物或服务的公司,预扣税为10%。其它情况下,均为15%。
注 (14) 所有物业投资工具,例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所支付的股息之预扣税率为15%,其实益拥有人为退休金计划者除外。
注 (15) 有关专利、设计或模型、规划图、秘密配方或工序之使用或使用权的预扣税率为7%;其它情况下,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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