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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爱尔兰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香港于2010年6月22日与爱尔兰签署了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全面性协定」)。这是香港所签署的第13份全面性协定。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先生指:「这项协议将鼓励香港企业利用爱尔兰公司在技术领域,研究和发展方面的成就,而另一方面,亦促进爱尔兰企业透过香港作为拓展亚洲市场,特别是中国大陆庞大市场的门户。」

根据全面性协定,香港居民从爱尔兰收取股息收入的预扣税率由20%降至零。而特许权使用费及利息收入的预扣税率则分别以3% 为上限及降至10%。

正如在2010年香港税务(修订)条例实施以来签署的所有全面性协定,这份与爱尔兰签署的全面性协定亦采用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最新资料交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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