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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税税率

香港利得税税率
(1) 一般税率(适用于 2008/0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法团 : 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 : 15%
两级制税率(适用于 2018/1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法团 : 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 – 8.25%; 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 – 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 : 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 – 7.5%; 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 – 15%
(2) 特惠税率
    以下项目的税率为一般税率的一半:
    - 从「短╱中期债务票据」(在2018年4月1日之前发行)所获得的利润及利息收入;
    - 以专业再保险人身分、或以获授权专属自保保险人身分(适用于 2013/14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的离岸业务所得;
    - 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16/17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及
    - 合资格飞机出租商或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17/18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所有的纳税人,不论其居住地或注册地,一律按法团或法团以外的人士的税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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