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一般税率(适用于 2008/0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 ||
法团 | : 16.5% | ||
法团以外的人士 | : 15% | ||
两级制税率(适用于 2018/1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 |||
法团 | : 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 – 8.25%; 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 – 16.5% | ||
法团以外的人士 | : 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 – 7.5%; 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 – 15% | ||
(2) | 特惠税率 | ||
以下项目的税率为一般税率的一半: |
- | 从「短╱中期债务票据」(在2018年4月1日之前发行)所获得的利润及利息收入; | ||
- | 以专业再保险人身分、或以获授权专属自保保险人身分(适用于 2013/14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的离岸业务所得; | ||
- | 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16/17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及 | ||
- | 合资格飞机出租商或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17/18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
所有的纳税人,不论其居住地或注册地,一律按法团或法团以外的人士的税率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