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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香港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实施方案

香港公司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注册资本与内地公司注册资本并不一样,香港公司注册资本不会在公司注册证明书/商业登记证(相当于内地的营业执照)中显示。此外,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缴纳、不需验资,且无特殊要求。
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代表企业的风险承担能力,没有最低股本要求。通常企业或个人会选择1万港元或根据资金用途及商业规划来确定注册资本的大小,即以1万港元为股本,代表1万股每股1港元的股份,故1股1港元为最低股本。

印花税的产生
若公司后期可能产生股权变更,不论内部转让或外部转让,均不建议把注册资本设置过高,注册资本过高将使股权变更时产生大量印花税。目前的印花税率为所转让股权价值或公司净资产的0.26%,以较高者为准。假设注册资本为1亿港元,若将公司全部股权进行转让, 而所转让股权价值为1亿港元,则股权转让时需缴纳的印花税为:1亿*0.26%= 26万港元。为避免印花税,部分香港公司会选择减少注册资本。

减少公司实缴资金
除上文所述情况外,某些公司因法例要求、业务运作需要,或特定牌照申请要求等情况,需要股东投入指定金额作为股本。但后期随着公司业务更改、股东架构变化、法例修改等原因,不再需要维持大额实缴资本,公司则会考虑进行减资,将资金退还股东。

股东出资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呢?
通常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情况将实缴资本退还给股东:
1、公司清盘:如果公司成员例如合伙人、有限公司股东认为公司的原先使命已经完成,或公司不再继续经营,就可以进行主动清盘,将资金分派给股东等,结束其公司法律个体;
2、股份赎回/回购:公司安排回购或赎回股东所持的部分股份;
3、经法院程序减资方案:公司向法院申请进行减资程序;
4、不经法院程序减资方案: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进行的不经法院减资程序。

不经法院程序减资方案
不经法院程序减资方案可将部分股本退还给股东,从而增加股东或控股公司的现金流,并降低股东或控股公司需对股份承担的责任。另外,亦可以为公司产生储备,作为股息分配或抵消可能发生的亏损。
不经法院程序减资方案适用于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私人公司或公众公司,由于不需等待法院批准,申请流程相对容易掌控,在申请过程中都无需提交审计师报告,或缴付任何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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