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马德里协定》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为20年,从国际注册日起算,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缴纳规费续展20年。但1996年生效的《共同实施细则》规定,受《马德里协定》约束的国际注册,申请续展的规费必须以10年为期,分两期进行缴纳,并且在缴纳第二期规费时适用续展的程序和要求。
《马德里议定书》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为10年,从国际注册日起算,以10年为期进行续展。因此,在目前的商标国际注册实务中,所有的国际注册均应从国际注册日开始计算有效期,并以10年为期进行续展。
在有效期内未能申请续展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但需缴纳宽展费。未申请办理续展并缴费的商标国际注册在有效期届满后失效,国际局将通知各个被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局未续展的情况并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