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政府已于2009年7月30日把《财务 (杂项规定) 法2009》(「法例」)刊宪。
在该法例下,对于某些法规 (包括《金融服务法》) 制订了修订条文。瑞丰认为极为重要的修订如下:
环球业务执照类别二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第九项附表中列明的格式提供一份周年财务摘要,此份摘要将以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形式编制。
如欲查阅法例全文,请联络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