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政府已于2009年7月8日通过对百慕达法例的修订。
以下是瑞丰认为重要的条文:
公司修订法2009
• 常驻百慕达的规定
百慕达将放宽对豁免公司订下的有关常驻当地的规定。现时只需要豁免公司的董事或常驻代表或秘书中的其中一人必须常居于百慕达。
如欲查阅《百慕大公司修订法2009》全文,请联络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