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过往可以发行不记名股份的国际商业公司,其公司章程在2009年12月31日将自动地被视为已作修订,改为禁止发行不记名股份,而此类公司将成为持记名股份的公司。
若公司选择保留有关发行不记名股份的条文,则该公司需在2009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公司注册处递交通知,表示拟保留有关条文,并把不记名股份交给持牌的监管人保管。除非公司已于2009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公司注册处递交通知,否则,该公司不能再发行不记名股份,而其已发行的任何不记名股份将变为无效。
OIL将向客户提供监管服务安排,我们现正拟定有关细节,并将于2009年5月提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