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9月15日起,根据开曼群岛的《私人信托公司法2008》(该「法规」),私人信托公司获豁免申领信托牌照。
在新的法规下,适用于私人信托公司的条件如下:
该私人信托公司必须在开曼群岛成立注册。
该私人信托公司必须由持有信托牌照的注册办事处维持其运作。
公司名称必须包含「私人信托公司」或「PTC」等字眼。
公司只可经营关连信托业务。在关连信托业务中,每一委托人/出资者必须是一名与所有其它人有关连的人士。
请登入www.gazettes.gov.ky 参阅宪报副刊内的《私人信托公司法2008》了解详情。